《1》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根据《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
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的话,企业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以后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带来很严重的印象。
《3》
如果有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对于未出资的部分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现在企业的很多信息在网上都是可以查询的,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