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下我是外贸企业,数据自检时提示该发票(XXX)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申报出口退税的业务必须信息齐全才可以申报,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包括报关单信息和进货发票的信息。
当数据自检时出现这个提示,主要是因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进货凭证号”在税务机关中的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或交叉稽核相符发票信息中没有找到。对于三、四类企业,意味着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信息或交叉稽核相符的发票信息(三、四类必须稽核比对信息相符才能申报退税);
对于一、二类企业,意味着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信息(一、二类企业直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申报退税)。
具体有如下几个可能:
1、企业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进货凭证号”录入错误,这种情况请修改后再重新申报。
进货凭证号填写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
申报系统具体修改方法(以单机版为例):
首先,撤销已申报数据。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选择“退税申报向导”—第六步“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填好所属期及批次,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然后重新回到退税向导,选择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修改”按钮,进行数据的修改,如下图。
之后按照退免税申报流程重新生成数据进行申报即可。
2.如果《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进货凭证号”未录入错误,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还未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只能先耐心等待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传到主管税务机关后再进行申报。